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有關規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及棗莊市統計局2020年統計年報公布的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對我市2021年度住房積金執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予以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
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18857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魯政字〔2018〕80號文件公布的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市中區、滕州市為1730元/月,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550元/月。
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定,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應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4525.68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2262.84元/月);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市中區、滕州市173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86.5元/月);薛城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55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77.5元/月)。
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涉及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必須予以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在本部門、本單位張榜公布,向職工個人做出說明。調整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電話3192196。
四、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如山東省政府公布新的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我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及繳存額再作相應調整。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