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處: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防范貸款風險,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我中心下發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業務的通知》,為了使繳存職工明確了解相關通知內容,現對有關條款解讀如下:
四、調整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認定標準:將借款人月還款額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計的30%,不高于70%,調整為借款人月還款額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計的60%。
解讀:根據本條規定,繳存職工10月23日后將借款人月還款額調整為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收入合計的60%,下限沒有具體要求。調整依據為《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規定“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span>
為了維護繳存職工權益,避免給政策調整前已經按中心原執行的政策購買住房的繳存職工帶來不便,我們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設定緩沖期,對一、二、三項政策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房以契稅發票時間為準),10月23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內符合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按照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