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處: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防范貸款風險,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我中心下發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業務的通知》,為了使繳存職工明確了解相關通知內容,現對有關條款解讀如下:
三、取消為父母子女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解讀:根據本條規定,繳存職工為父母、子女購買住房的,不能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該套住房不辦理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購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房款。調整依據為: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62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規定“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應為房屋購買主體之一?!?/span>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