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處:
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防范貸款風險,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我中心下發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業務的通知》,為了使繳存職工明確了解相關通知內容,現對有關條款解讀如下:
一、停止受理購買自住住房已經付清房款的購房職工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解讀:根據本條規定,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已經全額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并已辦理完過戶手續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付清房款的,中心再受理貸款,不能確保該筆貸款的購房用途?;剡w房、商轉公貸款按原規定執行。
二、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資金應當劃轉至售房單位(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不得直接劃轉至借款人個人賬戶。
解讀:根據本條規定,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資金劃轉至售房單位(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購買二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資金劃轉至賣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依據《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第十六條規定:“貸款資金應當劃轉至售房單位(售房人)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劃轉至借款人個人賬戶?!被剡w房、商轉公貸款按原規定執行。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0日